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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公告
2026-08-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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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

(八)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当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凡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凡参与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向以下部门举报,或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及向社区民警举报。

贺兰县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951-8061316

举报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贺兰县行政中心E座509室

贺兰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0951-12388,0951-8082805

举报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5号贺兰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大厅

贺兰县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951-8066704

举报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贺兰县行政中心B座504室

贺兰县委网信办

举报电话:0951-8994623

举报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贺兰县行政中心B座529室

贺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51-8065110

举报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贺兰县公安局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951-8062000

举报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法巷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951-3803858

举报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法巷贺兰县人民法院

贺兰县司法局

举报电话:0951-8061255

举报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贺兰县行政中心A座9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统一举报平台: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


贺兰县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工作小组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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